同性戀非刑事化及麥樂倫事件 1978年

1978年,香港政府成立「特別調查小組」處理因觸犯同性性行為罪行而被捕的事件。雖然政府曾因要拉近與英國的法律差距而考慮將男男性行為非刑事化,但政府仍不能容忍執法人員的同性性行為。這段同性戀的白色恐怖的時期,印證香港對同性戀者打壓及歧視的歷史。

執業律師杜菲在1978 年因觸犯同性性行為罪行而被捕,政府經過總督、律政司、布政司及數位高級警務人員等高官討論後,設立「特別小組」處理, 該單位須直接向副警務處長負責,及就調查進展向律政司及總督報告。這亦是「特別調查小組」(SpecialInvestigation Unit,簡稱SIU)的前身。杜菲向特別小組負責人布祿智警司指出,香港男妓賣淫情況非常普遍,政府因而成立「特別調查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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