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性傾向歧視立法 引言

香港同志遊行2015起步禮,以剪開「歧視法政府拉布廿年」,諷刺香港政府就性傾向歧視立法的進度停滯不前。(Mia 攝)

性傾向歧視條例,在香港社會討論了二十多年,政府卻仍未就此進行立法諮詢。在1982政府曾發指示,同性戀者都不應錄用為公務員。自1991年同性戀非刑事化後,本地人權組織及同志團體一直積極爭取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以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避免受不合理歧視及差別對待。在回歸前後,性傾向歧視立法屢次受到政府、建制派及宗教團體牽制,2012年梁振英在施政報告指出「目前並無任何諮詢計劃」。至今政府依然一直未有計劃就此條例立法進行諮詢,更遑論在立法會通過法例。然而同志及人權組織依然積極爭取立法。

返回
爭取性傾向歧視立法 19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