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轟動一時的麥樂倫五槍案,激發當時社會 對事件疑點的廣泛討論,以及同志爭取同性戀非 刑事化的訴求。此案件是皇家香港警務處「特別 調查組」最為受到社會注目的案件。
1978年時任新界指揮控制中心的督察麥樂倫,涉 嫌於元朗警察宿舍中數次試圖性侵犯華人少年劉偉 堂。其後劉偉堂向朋友曾健豪講及此事,事件再由 曾轉述到其父。曾父親是前警長,經過劉的同意將 事件舉報到元朗警局。警方接報後,將案件轉交由 特別調查組處理。 事件經歷兩年調查後,警方於1980年1月3日正式 起訴麥樂倫八項粗獷性行為罪(又稱嚴重猥褻行為 )。警方原本準備在1月15日與麥樂倫會面時正式 將他拘捕,但麥當天並沒有出現,卻被發現反鎖在何文田的警察宿舍裡身中五槍身亡,懷疑死因與其同性戀身份有關。
事件於同年3月12日於死因裁判法庭陪審團以二比 一裁定麥樂倫死因不明。不過,在五月份時律政司 發表的新聞稿中指有證據充分顯示麥樂倫死因是為 自殺。麥樂倫身亡的案情充滿疑點,不少人懷疑麥樂倫是否向自己連開五槍自殺,同時事件涉及外籍 高官,各大英文報章更以大篇幅地追查案件。事件最終在社會上醞釀一股不可阻擋的輿論壓力,迫使 政府成立調查委員會。最終,調查小組聆訊進進了 一百三十四天,裁定麥樂倫死於自殺。香港政府共花了一千六百萬港元調查麥樂倫的死因。麥樂倫的死因最終仍是個謎,麥樂倫五槍案激發起 香港同性戀者採取行動,促使政府對同性戀刑事法 案作出研究。1980年6月14日,律政司和首席按察 司要求法律改革委員會研究下述論題:「本港有關 同性性行為的現行法律應否予以修改?若然,應如 何修改?」,推動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