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性傾向歧視立法 1997年

1997年6月27日立法局《平等機會(家庭責任,性傾向及年齡)條例草案》的表決紀錄。

1997年劉千石議員再次向立法局提出《平等機會(家庭責任、性傾向及年齡)條例》私人草案,終以兩票之差被否決,當時屬於民協的馮檢基及廖成利議員為少數投反對票的民主派議員 。政府於翌年推出無法律效力的「消除性傾向歧視的僱傭實務守則」及「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用意是以非立法的方式消除性傾向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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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性傾向歧視立法 1995-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