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性傾向歧視立法 1995- 1996年

1996年政府發表關於性傾向歧視的諮詢文件。

政府於1995年進行了首個有關同志題目的電話民調,抽樣訪問了一千五百名市民,以了解市民對不同性傾向的觀感,以及對政府應否採取措施處理性傾向歧視問題的意見。調查結果顯示,逾八成受訪者反對立法,市民對同性戀者及雙性戀的接受程度偏低。當時在政府的問卷內包括「與不同性傾向人士的社交接觸」的問題,今天看來匪夷所思,例如會問市民是否介意與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握手、一起唱卡拉OK、看電影、吃飯、游泳等。結果顯示當年有二成人介意與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握手,三成人介意一起唱卡拉OK,但當年也竟然只有少於一成半人介意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在同一辦公室工作。

政府隨後在1996年發表了一份有關性傾向歧視的諮詢文件,在諮詢期內接獲一萬多份意見書。 政府首次發佈公眾諮詢——《平等機會:有關性傾向歧視的研究諮詢文件》,絕大部份人強烈反對立法,政府決定以非立法方式提高市民對不同性傾向的了解和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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