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香港首次出現支持同性戀非刑事化的聲音,卻因親中方人士強烈反對而失敗。
香港男男性行為的刑事罪行,始於英國在1865年將「違反自然罪行」引入香港,其後在1901年更正式全面刑事化男子之間的任何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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