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06年 同性性行為合法年齡與異性睇齊為16歲

2004年一名二十歲的男同志提出司法覆核,最終於2006年勝訴,使香港同性性行為合法年齡與異性睇齊為16歲。

1978年 特別調查小組的成立

1978年,香港政府成立「特別調查小組」處理因觸犯同性性行為罪行而被捕的事件。雖然政府曾因要拉近與英國的法律差 […]

1865-1960年 同性戀刑事化

香港男男性行為的刑事罪行,始於英國在1865年將「違反自然罪行」引入香港,其後在1901年更正式全面刑事化男子之間的任何性行為。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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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香港,男男同性性行為曾有過被刑事化長達126年的歷史,直到1991年在立法局通過非刑事化法案,才正式落幕。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