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劉千石議員再次向立法局提出《平等機會(家庭責任、性傾向及年齡)條例》私人草案,終以兩票之差被否決,當 […]
1990年,港英政府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引入香港法律,《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因而誕生,條例中包括不同 […]
1991年香港立法局在只有6票反對的情況下,通過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的草案,並將合法年齡定為二十一歲。
1978年,香港政府成立「特別調查小組」處理因觸犯同性性行為罪行而被捕的事件。雖然政府曾因要拉近與英國的法律差 […]
香港男男性行為的刑事罪行,始於英國在1865年將「違反自然罪行」引入香港,其後在1901年更正式全面刑事化男子之間的任何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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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男男同性性行為曾有過被刑事化長達126年的歷史,直到1991年在立法局通過非刑事化法案,才正式落幕。但 […]